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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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3年11月8日前往,於貴公司後方空地見有堆置廢木材(下腳料)、棧板情事,經確認為貴公司所堆置,因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6 | |
2 | 2023-0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36號 |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於111年11月30日再次開立裁處,並再次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2月8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雖已有標示廢棄物名稱,但仍有部分廢棄物未依規定妥善貯存,認定部分未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8 | |
3 | 2021-11-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36號 |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貴公司廠長表示曾於十幾年前將上述廢棄物清除至公有掩埋場處理,之後未曾委託清除處理,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本局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之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僅部分使用帆布覆蓋,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3001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30 | |
4 | 2021-01-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合板表面加工處理程序(M02)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集塵器壓降錶故障無法讀取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30 |
5 | 2017-09-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36號 |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同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燃材鍋爐產生之集塵灰及灰渣、袋式集塵器廢濾袋及合板表面加工處理程序產生含膠之廢澱粉等,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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