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2-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頭港子一號 | 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2月3日10時25分許督同環保署認可之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署許可字號:第054號),進行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9)之異味污染物採樣一袋,檢測結果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h≦50) 標準值2,00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9 |
| 2 | 2020-08-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頭港子1號 | 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至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手套生產作業,稽查廢棄物貯存區時,發現D-1801、R-0403、D-0901、D-2399、R-0201(廢手套、PE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4 |
| 3 | 2020-07-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區光華里頭港子一號 | 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手套生產作業,查核現場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所產出廢油泥,以1公噸塑膠桶及53加侖鐵桶盛裝,堆置於廠後空地,惟前揭廢棄物未依規定每月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13 |
| 4 | 2019-06-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頭港子1號 | 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靜電集塵器(編號:A010)發現現場監測儀表廢氣入口溫度(位置:設備旁)操作數值為61℃,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靜電集塵器(編號:A010) 廢氣入口溫度設計值:130,操作值:70~130 ℃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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