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3-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41、81 | 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二場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X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4年3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該場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再利用用途產品貯存高度超過廠區周圍圍籬,且貯存場所毗鄰農業用地,未設置截流溝渠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4 |
| 2 | 2020-09-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四一之○○○○地號,興業段○○四二之○○○○地號,興業段○○四三之○○○○地號,興業段○○七九之○○○○地號,興業段○○八一之○○○○地號 | 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二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場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0-01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場進行稽查,發現缺失如下:1.堆置區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80%,且於稽查時物料堆未保持濕潤,扣4點;2.車行路徑舖設級配惟仍有路面色差且未保持濕潤,扣4點;3.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加壓沖洗設備,扣10點;4.裝卸作業時灑水量不足未保持物料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6 |
| 3 | 2020-03-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自109年8月26日起算180個工作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大灣段1746、1747、1748地號 | 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3月17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併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明祥馨公司及地主代表律師至本市學甲區大灣段1746、1747、1748地號地點會勘,該地號係一般農地,現場先由本府地政局先進行土地指界,確認各地號相關位置後,共開挖4個點位,惟每個點位皆挖出明祥馨公司回填掩埋之爐碴(石)再利用後之產出物「級配」,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所列編號九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之再利用用途使用,填埋於前揭地號土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31 |
| 4 | 2017-07-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41.42.42-1.43.79.81地號 | 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場堆置級配料,現場白色泥沙流出污染地面及水溝。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7 | |
| 5 | 2016-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38號 | 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所列編號14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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