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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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12年收受廢棄物再利用聯單共151筆,惟其中有16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12 | |
2 | 2023-10-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太陽能光電案場)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北X區保X段7X7等7筆地號(太陽能光電案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本局裁罰限期於112年10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10月16日現場查核時未見挖除痕跡無施工跡象,基座仍完整,未完成改善(澆置回填,非管溝回填)。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23-11-27 | |
3 | 2023-09-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段304地號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台南市北X區北X里舊X段3X4地號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基座工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本局裁罰限期於112年9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9月19日現場查核時未見挖除痕跡無施工跡象,基座仍完整,未完成改善(澆置回填,非管溝回填)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7 | |
4 | 2023-08-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8月24日偕同專家學者辦理辦理貴公司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追蹤,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CLSM銷售用於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以外用途使用(臺南市新X區北X段244-1等地號之尚X建設北X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3-10-30 | |
5 | 2023-07-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7月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5日派員前往案址(本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複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10040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17 | |
6 | 2023-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北門區舊埕段304、304-1地號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為妥善追蹤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於本市太陽能光電工程之使用情形會同經濟部能源局及本府經發局能源科對11處太陽能光電工程執行聯合稽查,針對本案場址「台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段304地號之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基座工程」之土建工程現場查核,經查該工程施工單位為OOO營造有限公司,使用地點已完工,爐碴再利用產品(CLSM)來源為貴公司,目前其再利用用途為升壓站基座結構內回填,與再利用管理辦法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00030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06 | |
7 | 2023-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4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86)限期112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4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屬水泥業列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111年8月份至10月份(8/16、8/23、8/29、9/15、10/15、10/17、10/19、10/22、10/24)廢水回收使用量均超過貯留許登記事項核准量98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08 |
8 | 2023-03-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12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七股段772等4筆地號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9日派員前往案址(本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複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80021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5-09 | |
9 | 2022-11-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1年9月15日及111年9月21日辦理貴公司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追蹤,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CLSM銷售用於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以外用途使用(七股區七股段772等4筆地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28 | |
10 | 2022-09-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四(一)13(6)及(9)、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5日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確實申報109年1月至111年8月間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銷售量、銷售時間、摻配之廢棄物種類及比例、收受廢棄物使用量、産品產生量及從未於電弧爐爐碴氧化碴所製產品出貨單上載明使用該廢棄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15 | |
11 | 2022-08-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7日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能於期限內申報111年6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產生量,未確實申報110年11月產品產生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15 | |
12 | 2021-0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及106號之2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負責人郭廼暉個人所有之土地(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58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已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水泥製品,惟現場鋪設之混凝土摻有爐石、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做為農路鋪面,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九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用途使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5-12 | |
13 | 2021-0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及106號之2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負責人郭廼暉個人所有之土地(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58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已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水泥製品,惟現場鋪設之混凝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5-12 | |
14 | 2020-1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8月17日工永字第10900908370號函、109年9月25日工永字第10900762270號函請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改善查核之缺失事項,惟依貴公司所送之改善情形說明表,仍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變更,以及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下稱CLSM),未依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尚未完成改善。 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等)進行再利用,因其產製CLSM再利用產品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且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赴廠督導查核後,仍未提供產品品質符合前開規定之檢測報告供查,爰經濟部109年11月16日經授工字第10920434011號函請貴公司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03 | |
15 | 2019-05-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編號9、第20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依經濟部工業局查核貴公司107年1月至6月期間部分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申報資料與再利用產品銷售情形紀錄備查資料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23 | |
16 | 2018-07-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至郭○○所有之學甲區學甲段2645及264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產品級配及貴公司廠內洗車台沉沙池污泥堆置於上址,惟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31 | |
17 | 2018-07-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屬水泥業,領有貯留許可文件(南市府環水字第05583-0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由貴公司人員楊○○陪同,稽查時天氣晴未下雨,發現貴公司廠內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至貯留設施(S01),經由廠內收集溝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194mg/L,標準值5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0 | |
18 | 2018-05-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等地號土石堆置場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其運輸車輛進出該場址時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進入場區後發現車行/運輸道路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混凝土礫石等舖面,且未有效灑水、清掃,致運輸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5 | |
19 | 2018-05-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等地號土石堆置場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並進行土石方堆置程序,已達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之適用對象,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逸散性粒狀物質之堆置區,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80%以上,扣4點;(二)運輸車輛裝載砂石/土未採覆蓋防塵網後運出,扣10點;(三)車行路徑有2~5公分積土,且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扣4點;(四)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司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5~10公尺明顯色差,扣4點;(五)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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