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7月2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04)。限改日期:113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581、586地號 | 柏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7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01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5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08-12 |
| 2 | 2021-0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6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五八一、五八六地號 | 柏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08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3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1 |
| 3 | 2019-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581、586地號 | 柏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2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2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18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43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1 |
| 4 | 2017-03-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五八一、五八六地號 | 柏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7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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