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3-02-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762等地號23.3059125,120.2626837 | 廣霖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17日14時10分許至本市下營區大吉里大屯寮89之60號址養豬場巡查,現場於貴畜牧場污水處理設施旁空地發現露天堆置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3 |
| 2 | 2022-03-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4月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26)。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762~1771地號 | 廣霖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3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4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18 |
| 3 | 2020-10-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762至1771地號 | 廣霖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第8款附表8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33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0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9 |
| 4 | 2019-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762、1763、1764、1765、1766、1767、1768、1769、1770、1771地號 | 廣霖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場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700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57mg/L ,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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