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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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1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中州二四之七號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3筆地號土地(育昇加油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查111年11月29日貴公司依整治計畫期程所提第4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27次會議審查結果,本次執行進度區間(111年5月至111年10月)內應實施之環境監測與土壤及地下水復育成效監測均有資料缺漏情事,列舉如下:1.環境監測部分未見土壤及地下水處理設備尾氣監測資料。2.土壤改善作業開挖區D區土壤復育處理過程中,成效監測未執行,復育完成後應採集5組樣品送實驗室分析BTEX及TPH驗證成果,實際採樣驗證數量僅1組。3.依本案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核定內容地下水監測作業應每季針對場址內外共6口監測井為之,本階段應進行2次監測作業,雖本次執行進度報告所附5組地下水檢測資料未見採樣過程資料,又場址內監測井於土壤開挖整治過程中造破壞迄今未見監測井設置復原資料,而場外監測井M04亦於111年11月15日方完成設置,是本次地下水採樣檢測過程顯非依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核定內容依循環保署公告方式執行之。綜上,此次執行進度區間(111年5月至111年10月)內應實施之監測作為顯未執行完成,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處罰,而因監測作業有特定時間要求不具可補正性,故不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1-16 | |
2 | 2022-10-0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育昇加油站(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共3筆地號)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變更一版,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變更一版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 貴公司因未依前揭整治計畫執行,前經本局以110年8月10日環土土裁字第110080006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完善缺失工項及檢送進度報告書。本局多次給予貴公司補正及展延改善期程仍未能完成改善,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本局再以111年8月3日環土土裁字第111080002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8月30日前完成場外監測井設置並提供監測井設井紀錄及其規格資料。依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至本案案址查核監測井設置情形結果,場外監測井實際規格不僅與貴公司111年7月27日(111)昇字第111072701號函所送監測井構造紀錄資料不符,且未依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作業原則規劃設置,本局再於111年10月4日派員至本案場址稽查,發現場外監測井與8月18日查核時一致,並無重新設置跡象,故認定貴公司逾期未完成補正改善,顯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另貴公司再於111年11月17日檢送場外地下水監測井設井資料,依本局111年12月1日查核結果,該監測井確已設置完成,無須再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16 | |
3 | 2022-08-0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3筆地號土地(育昇加油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以108年12月31日環土字第1080142882號函核定本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再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 查111年5月26日貴公司依整治計畫期程所提第3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3次會議審查結果,因本執行進度報告內容未詳細說明各作業項目執行情形,且未見土壤及地下水整治過程相關成效監測數據,故此第3次執行進度報告不同意通過,需於會議紀錄文到30日內提送本場址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修正1版) 屆時再行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貴公司再於111年7月11日提送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5次會議審查結果,本次修正一版內容未依第13次土推會議結果補正監測數據與場址整治作業施作情形,此次執行進度區間(110年11月至111年5月)內應實施之監測作為顯未執行完成,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擬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處罰,而因監測作業有特定時間要求不具可補正性,故不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2-09-23 | |
4 | 2022-04-22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場外監測井設置作業,並提供監測井設井紀錄及其規格資料。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地號(育昇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於110年6月23日查有未見擋土設施,開挖出暫置土壤未有不透水布覆蓋,而場外監測井也未見設置,應於110年5月27日前提送之整治進度報告亦未提送等未依本局核定之整治計畫變更一版內容實施情事,經本局以110年8月10日環土土裁字第110080006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改善。 2.本局查核改善情形發現其進度報告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第7條第1項所定撰寫指引撰寫,且場外地下水監測井規格有異,爰以110年10月20日環土字第1100116457號函請其於文到30日內依撰寫指引補正進度報告,並應提供監測井設井紀錄及其規格資料。貴公司110年11月19日提送之第1次執行進度報告,因資料缺漏甚多,本局以111年1月14日環土字第1110005323B號函附今年度(111年)第2次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會議紀錄,請貴公司補正資料後送本局審查,惟至111年4月22日貴公司仍未提交(經查貴公司業於111年5月26日提送第3次執行報告,故不予限期提送第1次執行進度報告修正版)。另查貴公司直至111年4月22日仍未提供地下水監測井相關設井及規格資料可供證實該監測井確有採集地下水代表性水樣功能,本局認定未設置完成。 3.綜上,貴公司未依本局環土土裁字第110080006號裁處書改善完成,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條規定裁處,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1-120001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2-08-03 | |
5 | 2021-06-2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缺失工項完善與提送進度報告。限改日期:110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地號(育昇加油站)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開挖過程未設置擋土設施,暫置土方未蓋不透水布、無場外監測井,未如期提交進度報告等,未依本局110年4月16日環土字第1100039597號函核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劃(第一次變更)施作事項明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1-08-10 | |
6 | 2018-12-1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文到30日內前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書補正。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十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以107年8月2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802001號函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因計畫書內容不完整且無專業技師簽證,本府以107年08月23日府環土字第1070822658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補正,育昇加油站以107年09月21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921001號函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修正一版,因內容未補正完成且仍無專業技師簽證,本府再以107年10月17日府環土字第1070979329號再函請育昇加油站於文到15日內補正,育昇加油站再以107年10月6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1006001號(本局收文日107年11月7日)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修正二版,惟查育昇加油站計畫書除尚有缺漏外仍未依前2次審查意見補充專業技師簽證資料,本府又以107年11月15日府環土字第1071258381號函請育昇加油站於文到15日內補正(公文送達日107年11月19日),育昇加油站迄今仍未檢送整治計畫書修正三版送本府審查,育昇加油站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補正三次,屆期未完成補正。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9-01-24 | |
7 | 2017-11-0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補正提送貴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計畫成果報告。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中州24-7號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業以106年3月6日府環土字第1060157332號函,原則同意貴公司106年2月20日(106)育字第1060220001號函所提送育昇加油站(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共3筆地號土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計畫畫書定稿本,執行期程至106年8月6日止,另本府再以106年8月9日府環土字第1060710100號函同意106年7月26日106育昇字第106072601號函申請展延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計畫成果報告提送期限至106年11月6日。惟貴公司於106年11月6日育環字第106110601號函送前項成果報告,經查未隨函檢具前開成果報告至本府環境保護局。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12-25 | |
8 | 2016-03-29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中州二四之七號 | 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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