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元整,並限期於115年3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5碼頭管制站 | 和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157-T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且未於第一次裁處期限30日內完成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3 |
| 2 | 2025-09-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13號前 | 和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自用小貨車(車號:73*9-*L)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檢,檢驗不透光率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1.2m-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5 |
| 3 | 2025-01-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5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5碼頭管制站 | 和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157-T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1 |
| 4 | 2024-05-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31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5碼頭管制站 | 和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157-T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5 |
| 5 | 2021-01-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9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縣道166線39.6公里處(西向) | 和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裁處。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1.5m-1,超過排放標準(1.2m-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3 |
| 6 | 2017-11-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名間鄉台3線219K | 和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1%,超過40%之法定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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