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5年1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二貨櫃中心63碼頭管制站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E-713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5 |
| 2 | 2025-08-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段895地號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頭車號:KLL-2077),於114年8月30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至本縣內埔鄉東勢段895地號,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駕駛人(林睿毅)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1 |
| 3 | 2025-05-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六貨櫃中心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559-XW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9 |
| 4 | 2025-03-2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6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六貨櫃中心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158-ZG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16 |
| 5 | 2025-02-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6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A-762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4 |
| 6 | 2024-12-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五貨櫃中心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F-306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2 |
| 7 | 2024-09-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區永華段632地號魚塭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L-2277)於113年9月25日08時14分有清運含廢鋼筋金屬碎片、廢木材合板、廢塑膠、廢磚塊及廢混凝土塊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至本市永安區永華段632地號魚塭非法傾倒處理(掩埋、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非屬依法核准之廢棄物處理(掩埋)場或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等再利用機構,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10-31 |
| 8 | 2024-08-0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商港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KLD-9281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0 |
| 9 | 2024-05-0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0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五貨櫃中心79碼頭管制站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F-306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8 |
| 10 | 2024-03-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商港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655-XW營業貨運曳引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 11 | 2021-04-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台27線50KM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5 |
| 12 | 2021-03-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530、531、532、534、535、536、537、538、539、540、546地號 |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會同陳情人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有貨車(車牌655-XW)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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