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550地號 | 寶全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4年11月06日至台端經營之寶全牧場稽查時,台端無法提供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下稱水表)及獨立專用電度表(下稱電表)之抄表紀錄,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水表、電表之累計讀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及第16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26 |
| 2 | 2025-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550地號 | 寶全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4年3月24日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6.3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1 |
| 3 | 2024-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330地號 | 寶全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3年4月25日至台端經營之寶全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9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8 |
| 4 | 2023-07-0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信中街380巷與379巷交叉口旁(汙染水溝) | 寶全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從事畜牧業者(寶全牧場),豬屎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20 |
| 5 | 2020-0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550地號 | 寶全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9年02月2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寶全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4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4 |
| 6 | 2018-01-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665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550地號 | 寶全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31日至牧場稽查,現場確認豬舍由信中街379巷分為二區,稽查時位於信中街379巷東側豬舍之原廢水以渠道匯流至未經許可登記之集水槽後,抽水泵浦未開啟,致使廢水未送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該集水槽下方有一不明管線,雖已有阻塞,惟部份廢水自此排放流出、部份廢水因阻塞漫地流前方承受水體。本局採樣該股放流水分析結果,生化需氧量達651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達131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達629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50毫克/公升),確認係牧場之事業廢水。查牧場於107年1月31日並未採取減少、停止生產或服務作業量或其他措施之應變措施,亦未於發生故障起5日內向本局提出書面報告,不得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59條所稱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規定,107年1月31日牧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與同法第2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0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