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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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3年4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M02酸洗槽(E009、E010)廢氣經氣罩收集,由洗滌塔(A007)處理,經排放管道(P007)排放。現場發現E009及E010至A007管道間有一排放孔排放廢氣,以PM儀量測該孔廢氣PM2.5濃度為625μg/m3,空氣污染物未經A007處理由P007排放,逕由該孔排放,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3 |
2 | 2023-10-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12年5月22日、112年9月25日及112年10月20日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情事,分述如下: (一)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氨氮2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督察時,貴公司作業中,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59.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12年10月20日晚間督察時,廠內仍有人上班,放流口亦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3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倍,屬嚴重違規)、重金屬鋅為9.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8 |
3 | 2023-09-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及10月20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112年3月貯存3.9公噸,112年4月產出1.5公噸,聯單清除1.5公噸,貯存2.5公噸,惟該4月正確應為貯存3.9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貯存量不正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2-17 | |
4 | 2022-12-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83-02號),本局於111年12月12日稽查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1)發現下列情事:洗滌塔(A001)pH值為11.72,許可核定值為6~10,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09 |
5 | 2022-04-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111年度高雄市重點河川關鍵污染物削減暨總量管制計畫」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貴公司放流水水質氨氮 = 178mg/L,超過標準限值(氨氮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7 |
6 | 2020-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8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M01製程洗滌塔(A001、A002及A003)洗滌液流率未依規定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2 |
7 | 2019-09-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2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現場事業代表提供熱浸鍍鋅程序(M01)及(M02)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紀錄,分別為108年9月21日及108年11月24日,惟勾稽廢棄物申報紀錄均未有前述資料;又檢視廢棄物申報有多筆質量未平衡情形,包括廢液(C-0202)、廢潤滑油(D-1703)之貯存均有增加,卻無產出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9 | |
8 | 2019-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30日至貴公司進行申請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查貴公司108年1月至7月放流口水錶抄錶紀錄,發現於108年6月11日、13日及108年7月3日、19日之放流水量依序為319(立方公尺/日)、273(立方公尺/日)、275(立方公尺/日)及350(立方公尺/日),已超過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272立方公尺/日)。前述行為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4 |
9 | 2018-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83-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督察發現,現場熱浸鋅程序(M01)作業中,查核其洗滌塔(編號:A009)之洗滌液流率顯示800 L/min左右;惟核對許可證之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1000~2500 L/min,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9 | |
10 | 2018-02-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核確認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設置甲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查僅設置乙級專責人員,顯已違反依水汙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後續將以本法第48條第3項規定進行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9 | |
11 | 2017-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2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廢水處理流程與原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10-04號)登記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9 | |
12 | 2016-1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20 | |
13 | 2016-08-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12 | |
14 | 2016-08-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號 | 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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