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高群34號自貿倉庫 | 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14年11月6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貴公司至高雄港30號碼頭會勘驗貨。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處理許可證(112高雄市廢乙處字第0166號),並有產生資源化產品。貴公司114年10月31日報運出口(BD/14/052/EX787),輸出產品為貴公司資源化產品鎳鋁精礦,依處理許可證附錄三,其鎳鋁精礦產品規格、標準、規範 Ni為2%~4%;水份為25%~35%;狀態為塊狀。然經查貴公司所附測試報告,Ni含量為4.18%;水份為27.85%,顯不符合產品規格。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否 | 2026-01-28 |
| 2 | 2025-07-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 | 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局CCTV(區間:114年7月3日9時20分至10時00分),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排放明顯白色煙霧,本局遂於114年7月3日11時20分至貴公司(地址: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8號)稽查,查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3)許可核定鹽酸儲槽(T301、T302)所產生之廢氣(氯化氫),應密閉收集並依序經由洗滌塔(A306、A304、A305)串聯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302)排出,查貴公司操作紀錄報表,發現T301、T302儲槽內仍存有鹽酸,惟A306、A304、A305未持續開啟運轉,致T301、T302所產生之廢氣(氯化氫)未經A306、A304、A305處理即排放,未有效處理各種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6 |
| 3 | 2023-01-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東二路八號 | 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1月10日稽查貴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違反下列情事: 1.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A102)廢氣入口溫度257°C(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為300°C~400°C),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濕式排煙脫硫裝置(A103)氫氧化鈉洗滌液流率850 L/min(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為2000 L/min~3950 L/min),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5 |
| 4 | 2022-06-0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東二路八號 | 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1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是日發現於非有害廢觸媒存放區,新增一套氨氮廢水蒸發結晶MVR系統,未辦理同意設置申請逕自設置,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14 |
| 5 | 2020-01-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東二路8號 | 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10737103600號),將鎳精礦銷售予「達博俊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惟該公司未登載於處理許可證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4 |
| 6 | 2017-02-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經本局處理許可證核准在案之廠內監視系統,設置於貯存區之監視器共4支,其中一支故障,據貴公司106年2月22日來函所示,廠內監視器故障係於106年2月18日下午3時50分至3時55分左右因跳電檢查所致,惟監視設備故障未即時通報核發機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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