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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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22.504504504504503,120.41274041328946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發現部分廢ABS次級品、廢地墊與員工生活垃圾混放於塑膠桶內,其未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6 | |
2 | 2024-07-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廠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化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1)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4-O01、背景值:1.2ppm、檢測值:38,888ppm) 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6 |
3 | 2024-03-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ABS化學製造程序(M02),於是(27)日約13時30分蓄熱式焚化爐(A018)爐內燃燒溫度瞬間異常,另調閱本局CCTV影像於是日約13時23分至14時28分間,間歇性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3 |
4 | 2023-09-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廠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2423-2N03、背景值3.14 ppm、檢測值17,922 ppm;元件編號:E2521-2F02、背景值1.18 ppm、檢測值8,687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1 |
5 | 2023-09-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從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9日稽查時發現,B-26區中和槽至篩選機為開放式入料,此流程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16-03號)標示密閉收集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2 |
6 | 2023-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3條第1項規定,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從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8日、112年9月9日稽查時發現,ABS脫水壓縮機(E092、E093)作業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經氣罩收集至防制設備處理,惟收集效果不佳致塑膠異味從廠房縫隙、窗戶逸散至廠外造成污染,已分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2 |
7 | 2022-09-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5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戴奧辛委託採樣及檢測專案計畫,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曾於108年8月30日更換濾袋,產生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惟該項廢棄物未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0-27 | |
8 | 2022-08-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廠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2)所屬之排放口(編號:P018)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309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9 |
9 | 2021-01-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檢視本局設置CCTV,發現於110年1月24日11時14分至11時26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SC2電容器電纜線至變電站設備絕緣劣化,產生跳電致全廠停俥,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4)反應槽(編號:E172)因壓力過大,槽內聚丁二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2)燃燒,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07 |
10 | 2020-09-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至貴廠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090923-T25-264;洩漏淨檢值:18453.8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7 |
11 | 2019-09-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9月19日派員至貴廠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Z2102-2-LF01;洩漏淨檢值:30360.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3 |
12 | 2019-07-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之P014排放管道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 (NIEA A807.75C)」檢測戴奧辛污染物濃度,測定結果經含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960ng-TEQ/Nm3,已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0.5ng-TEQ/Nm3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4 |
13 | 2019-07-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7日10時7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橋,廠區東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柴油發電機進行每周運轉測試,因燃燒不完全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設備,經由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8條所定義之排放管道排放,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1 |
14 | 2018-12-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9日16時2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稽查時,發現貴廠廢氣燃燒正進行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黑煙)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區內查察發現,係台灣電力公司於是(9)日13時28分特高壓線路發生跳電,導致廠內丙烯睛-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1)、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2)及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4)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回收槽回收,因回收槽液位過高轉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2)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貴廠未至遲於一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6 |
15 | 2018-05-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廠(M01)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化學製造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D2521-1-O01淨檢值2815.38ppm;D2587-3-O01淨檢值3425.2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8 | |
16 | 2018-01-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稽查貴廠固定污染源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2),結果靜電集塵器(Z2684B,環保編號為A003)於107年1月7日、8日、9日、24日等,及靜電集塵器(Z2684A,環保編號為A001)於107年1月2日、3日、4日、5日、6日等之操作紀錄,其操作電流僅11、12、13mA,與許可證登載之16-30mA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6 | |
17 | 2018-01-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至貴公司林園廠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林園廠製程區內廢氣燃燒塔前端設置之水封槽(D-8102)、霧沫分離槽(D-8101)未依規定登載於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中,且廠內M02 ABS製程之清洗PIT組之廢水流入雨水溝中,造成雨污水未依規定進行分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5 | |
18 | 2017-07-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至貴廠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2 | |
19 | 2016-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5年10月21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0 | |
20 | 2015-05-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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