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3-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廠區(鍋爐蒸氣產生(M04)製程)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因蒸氣鍋爐(E044)空氣輸送異常燃氣比操作不順,致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P004)排放,造成污染,經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5.4%,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之2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05-02 |
| 2 | 2025-01-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從事鍋爐蒸汽產生程序(M04),本局於114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廠針對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004)執行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經查前述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於114年1月12日18時、19時及20時氮氧化物小時值大於100 ppm,分別為102.19ppm、103.85ppm及100.7ppm,累積時間3小時,不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100 ppm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10 |
| 3 | 2024-06-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021130626001F、背景值1.8 ppm、檢測值27,88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5 |
| 4 | 2024-05-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廠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03)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其廢水處理設施中和槽與調勻槽中間的抽水井(編號:021130520001O)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7,029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3 |
| 5 | 2023-07-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廠異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021120713267S、背景值1.73 ppm、檢測值5,04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23 |
| 6 | 2022-07-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異丙苯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6-06號),經本局於111年7月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查無製程防制設備之檢查、保養及維護紀錄,即未依許可核定項目落實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16 |
| 7 | 2021-10-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查貴廠1年內有違反相同條款規定裁罰紀錄(裁處日:110年3月22日),本次為第2次,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5)產出含酚之袋裝廢棄物及桶裝廢液;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製程區旁路面堆放製程產出之袋裝蒸餾塔廢棄填充物(金屬材質拉西環)及廢棄塑膠桶;地磅門旁空地貯存袋裝廢棄陶磁填充物及桶裝環己酮廢液等廢棄物。查上述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未標示,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4 |
| 8 | 2021-10-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無水氯化鋁倉庫內有破損廢鐵桶及廢化學物質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4 |
| 9 | 2021-10-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無水氯化鋁倉庫內有破損廢鐵桶及廢化學物質,無水氯化鋁換裝過程產出之黃色粉粒狀物散落及酸性廢液污染倉庫內、外地面及雨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4 |
| 10 | 2021-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製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等未標示貯存日期、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2 |
| 11 | 2021-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有機污泥(D-0901)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現場有機污泥(D-0901)有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2 |
| 12 | 2021-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有機污泥(D-0901)、廢油混合物(D-1799)實際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2 |
| 13 | 2021-09-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廠異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7-O01;洩漏淨檢值:58,886.95ppm)洩漏淨檢值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1 |
| 14 | 2021-07-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檢視本局設置CCTV,發現於110年7月13日11時7分至11時9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編號:M02)冷凍系統(720LA)管線(301A)之安全閥產生內漏,內漏氣體為丙烯,將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1)燃燒,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18 |
| 15 | 2021-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檢視本局設置CCTV,發現於110年3月17日9時41分至9時58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啟動大型空壓機,過電壓保護裝置跳脫,造成全廠跳電,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編號:M02)冷凍系統(720L/711C)內冷媒(丙烯)迴流至液態儲槽,因液位上升,現場人員手動操作調整,將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1)燃燒,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8 |
| 16 | 2021-02-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2月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未申報廢棄物流向,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申報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6 |
| 17 | 2021-02-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2月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盛裝潤滑油之空鐵桶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有機性污泥(D-0901)實際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之廠配圖不符,惟未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6 |
| 18 | 2021-01-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陳情及消防隊通報,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下風處(判定位置:廠區西南側)發現有明顯化學異味(似塑膠味),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2026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於是(27)日4時24分因外物(貓)進入變電站,導致全廠跳電,並緊急停俥,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編號:M02)冷卻器(編號:273C)冷卻系統無法進行冷卻,致溫度上升及高壓導致冷卻器出口閥墊片破損,過氧化異丙苯及異丙苯混合物洩漏於空氣中,致產生明顯異味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5 |
| 19 | 2020-09-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貴廠異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元件編號:1090929-T21-309;檢測值:12508ppm;背景值:0.62ppm;淨檢值:12507.38ppm。 2.元件編號:142C-01;檢測值:53753ppm;背景值:1.8ppm;淨檢值:53751.2ppm。 3.元件編號:LV1155A-01;檢測值:16353ppm;背景值:1.8ppm;淨檢值:16351.2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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