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10000元整。自114年12月3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37號 | 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因粉碎作業不慎起火燃燒並迅速蔓延至其他廠區,致粒狀污染物、燃燒異味等逸散,惟未適當收集、處理污染物,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是 | 2026-02-25 |
| 2 | 2024-11-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8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成功大學六大校區含醫院及周邊道路 | 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EF-6952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3 |
| 3 | 2024-04-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0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EF-622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8 |
| 4 | 2023-08-1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5 |
| 5 | 2023-08-1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5 |
| 6 | 2023-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37號 | 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7月7日15時53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經查貴公司進行牆面油漆粉刷作業時,逕自將粉刷沖洗後排入廠內雨水溝,再流入大排,造成大排有白色液體,於貴公司後方排溝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91.2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9mg/L(標準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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