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函知本局長春人造樹酯廠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三小段7004等15筆地號,辦理拆除執照,查該工程係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之事業,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9 |
| 2 | 2021-09-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紙(R-0601)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0 |
| 3 | 2021-09-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廢空瓶(C-0301)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0 |
| 4 | 2021-05-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實驗室廢空瓶(C-0301)產生量、貯存量、清洗量未申報及110年5月至110年8月未申報廢液(C-0399)產生、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0 |
| 5 | 2019-04-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之P4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OP)監測數據,於108年4月29日0時至24時,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20%)之累積時間共計6小時又54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所定之4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4 |
| 6 | 2019-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05)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元件編號:S05-F03(背景值:2.34ppm,檢測值:2171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16 |
| 7 | 2019-01-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8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3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8製程設備元件編號VG-102-N01之檢測值為5,123 ppm、元件編號RF-N01之檢測值為4,761 ppm及,元件編號R8-1-N01之檢測值為7,363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3 |
| 8 | 2018-10-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8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09-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6日執行督察時發現,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的袋式集塵器(A403)壓降約為0mmH2O(許可操作條件15~150mmH2O),且A403防制設備周邊有煤屑顆粒掉落情事而未有效收集,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1 | |
| 9 | 2017-1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8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08)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13-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16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8製程設備元件編號S04-P01之檢測值為7,465 ppm、元件編號S11-O01之檢測值為2,299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6 | |
| 10 | 2017-03-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8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05)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10-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0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M-7023F-V01之檢測值為26,466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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