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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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三九號 |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C-0119(濾袋)以布吸收廢液之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30 | |
2 | 2022-03-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三九號 |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紙(R-06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30 | |
3 | 2022-03-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三九號 |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1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污)水設施及管線流向及未登載使用地下水與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相符,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01 |
4 | 2021-03-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三九號 |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110年3月申報貯存C-0119(塑膠樣品瓶、濾袋)各0.007公噸至今超過一年,且未申請延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30 | |
5 | 2018-12-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39號 |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未依實際運作情形上網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量及廢棄物產出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20 | |
6 | 2018-02-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三九號 | 原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39號從事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鄭○○於106年11月21日已離職在案,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設置代理人、報備及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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