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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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貝克桶空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26 | |
2 | 2024-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貝克桶裝原料於使用後,產生之未經清洗廢貝克桶空桶,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26 | |
3 | 2023-09-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6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鍋爐汽電共生廠區貯存漿紙污泥(代碼R-0904)之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0-03 | |
4 | 2019-12-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 久堂路112、112-1、14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0月21日函所示,貴廠108年5月至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另按該局108年12月20日函所示,經查IWR&MS,樺勝環保公司二廠於查訪改善函文發文次日至108年12月11日仍持續收受貴廠之燃煤飛灰,惟經查貴廠108年8月至10月期間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仍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13 | |
5 | 2018-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9月14日至貴廠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時貴廠M04製程正常操作中,該製程107年08月31日操作紀錄未登載A013、A014、A015等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與本局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1 | |
6 | 2018-0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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