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4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於本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200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974-04號),經本局於114年8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以下兩項原物料皆超出許可核定範圍10%,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1.113年原物料(一般建築用砂)許可核定13824年/公噸,113年用量為17012.8985公噸,超出原許可核定範圍23.1%。 2.113年原物料(瀝青膠泥)許可核定2563.2年/公噸,113年用量為3224.947公噸,超出原許可核定範圍25.8%。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3 |
| 2 | 2020-1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第9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門口有設置一口簡易沉砂陰井(會同事業代表量測0.67m*0.7m*1.3m)進行沉砂及暫存清洗廢水,其沉砂池容積未符法令規定,且未依規定記錄清理淤砂,未保留維護紀錄;另該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6 |
| 3 | 2019-01-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路200號 |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01月18日14時28分派員至貴廠周界外(判定地點:華一休閒農場內,貴廠東北側圍牆),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煙)情事,嗣於108年01月18日17時11分至貴廠並會同廠內人員查察,表示上開污染情事係因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所屬設備拌合機(E107)進行收料作業,其拌合機內砂、碎石等餘料回收時因未灑水產生砂塵逸散,貴廠於上述作業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3-01 |
| 4 | 2018-12-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路200號 |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4月2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製程代碼000004(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誤申報為230999(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5 |
| 5 | 2018-11-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7年11月22日派員至大社區嘉誠路39之1號(嘉誠段996、1032、1033地號)稽查,發現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貴公司楊○○108年2月21日至局說明,上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係105年至107年間承攬公共工程(如本市工務局養工處AC鋪面改善工程等AC面層剩餘刨除料),堆置於楊○○承租之上開土地,惟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無收集或防止或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且未依應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季再生資源收受、貯存、回收再利用情形及再生產品名稱、數量、營運狀況等資料,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2 |
| 6 | 2016-08-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9-22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