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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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1月2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3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五四號 | 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後庄巷54號從事灰鐵鑄造程序(M01、M02),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甲級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依規定設置代理人在案。惟查代理人吳○○業於112年3月1日離職,貴公司未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2 |
2 | 2022-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54號 | 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露天燃燒案,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54號(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該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周界,嗣經人員進入貴公司內查察,經查貴公司從事熔鐵作業,進行灰鐵鑄造程序,原應由熔鐵爐溶解時預收集廢氣經管線送至防制設備(1台旋風集塵器、2台袋式集塵器)處理後排放,惟該熔鐵作業區未有效收集,從廠房自然通風口及廠房頂端之鍋爐逸散,本局人員於工廠周界(觀察處:後庄巷56號外沿線)巡查發現確實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佈於環境中,造成空氣污染,本局人員現場並拍照錄影存證,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06-16 |
3 | 2020-12-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54號 | 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進廠查核貴公司工廠作業中,現場正進行熔鐵鑄造作業,於灰鐵鑄造程序之熔鐵爐作業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3 |
4 | 2019-09-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54號 | 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9月29日09時55分派員前往貴廠(地址:仁武區後庄巷54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判定地點:仁武區後庄巷56之5號附近),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白煙)情事,嗣進入貴廠並會同人員查察,發現灰鐵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中,其污染源熔鐵爐(E001/E002)製程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逸散於大氣,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9 |
5 | 2019-01-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54號 | 高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13日10時51分派員至貴廠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白煙)情事(判定地點:仁武區後庄巷),復於108年01月18日10時26分再至貴廠並會同負責人查察,表示上開污染情事係為灰鐵製造程序(M01)因操作人員提早將防制設備旋風集塵器(A002)與袋式集塵機(A001)關機,其熔鐵爐(E001/E002)製程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逸散於大氣,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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