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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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8-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9年8月1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A03-V01,流體組成:VCM/VAM混合物),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5 |
2 | 2019-04-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武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1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7 |
3 | 2019-03-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區水管100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03月05日14時11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稽查時,於貴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仁武區竹門街27巷、竹門巷、信德街、竹後國小、水管路與竹東路口,廠區北側圍牆外,風向: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入廠查察係為「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所屬單元冷凝器之真空泵浦故障,雖裝設尾氣收集及直立式吸收塔、蓄熱觸媒焚化爐等防制設備,惟尾氣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至處理設備其殘餘尾氣(主要成分:二甲基甲醯胺(DMF))洩漏逸散於空氣中,於周界外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6 |
4 | 2019-02-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8年2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S16-V01,流體組成:氯乙烯,背景值:1.24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2 |
5 | 2018-11-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2),於107年11月8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IR-103-04(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8 ppm,檢測值:8,460 ppm)及P-112A-18(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7 ppm,檢測值:4,315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25 |
6 | 2018-11-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氯乙烯廠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區及公用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4 | |
7 | 2018-10-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氯化甲烷製造程序(M44),於107年10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A07-V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97ppm,檢測值:5,160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23 |
8 | 2018-07-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12月25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排放管道(P51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燃燒過程排放標準100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5 | |
9 | 2018-05-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2),於本年5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VCM210218F02,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7ppm,檢測值:3,247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8-07-24 | |
10 | 2018-03-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3月20日稽查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77)法規符合度,發現自107年2月8日22時30分起至同年月28日23時30分止,活性碳噴注設備運轉紀錄表(同貴公司107年3月9日107台塑高工安字第184B0015E6EC號函附件)有多筆紀錄(如107年2月8日22時30分、同年月15日18時30分等)活性碳噴注量未達0.760kg∕hr,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所訂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7 | |
11 | 2017-12-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法規符合度,發現直立式吸收塔(A501)洗滌液更換量106年7月11日係150 L∕次、同年8月4日係60L∕次,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係200 L∕次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29 | |
12 | 2017-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11月、107年2月至4月及107年7月;廢紙混合物(D-0699)106年11月至107年5月及107年7月至9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106年11月至107年4月及107年6月至9月;廢油漆、漆渣(D-1701)107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8月;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07年6月;廚餘(R-0106)106年11月;燃煤飛灰(R-1106)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8月至9月;廢纖維(D-0801)106年12月至107年1月、107年3月至5月及107年7月至9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6年11月、107年1月及107年8月及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4月及107年9月等12項廢棄物,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4 | |
13 | 2017-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武廠於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上述時間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因執行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停車作業,惟操作不慎及靜電集塵器(A741)異常,於旨揭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貴公司仁武廠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10-23 | |
14 | 2017-09-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稽查人員於上述時段至貴公司仁武廠周界外可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經查係因貴公司仁武廠之靜電集塵器出現異常導致編號M74鍋爐所產生廢氣未有效處理,由P741排放管道排出大量黑煙,從同日7時54分至10時24分期間之不透光率已逾管制標準20%,另經本局命採取必要措施,雖貴公司仁武廠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完全有效控制污染致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時間長達約2時20分,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10-18 | |
15 | 2017-08-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6年8月4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11F08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0 | |
16 | 2017-05-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6年5月25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 (M6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12-O05(初檢測值3,458ppm,背景濃度值2.11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9 | |
17 | 2017-04-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略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次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略以):「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二、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按本局106年4月13日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所示,貴公司(仁武廠)因氯乙烯製造程序之1,2二氯乙烷(代碼:C-0126)廢棄物貯存區不足,爰申請於HCFC廠貯存並已送件申請中,惟本案尚未變更核准而先行貯存於HCFC廠,未依前開規定,於貯存方法或設施改變時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送審查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2 | |
18 | 2016-0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M73管道P73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04-05 | |
19 | 2015-06-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31 | |
20 | 2015-05-2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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