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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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12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是日發現貴公司現場作業區,位於廢水沉砂池前方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廢棄物代碼:G-0501),顯與核准通過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07 | |
2 | 2022-08-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31-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8月6日稽查發現,堆置場(X901)未灑水、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90%以上,不符操作許可內容所載採用防治措施,即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1 |
3 | 2021-03-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685地號堆置行為及相關製程設施應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685地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作業場所「場址: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地號(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及685地號(使用地類別:丁種建築用地)」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土、石等堆置場所,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40.土石加工業,定義為「以砂、礫石、土、石、石材為原料加工(含瀝青拌合)之事業。」,查核時有逕流廢水及洗車廢水等事業廢水產生,並貯留在沉砂池內,未有排放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9 |
4 | 2020-12-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堆置場作業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09年4月17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04003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09年9月9日派員複查,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09年11月5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11000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45日內改善完成在案。本局109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前開違規事項,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18 | |
5 | 2020-09-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二三二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工廠(地址: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石等堆置場所,惟未於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亦未設置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之廢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5 |
6 | 2020-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09年9月8日12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發現瀝青拌合製程振動篩有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8 |
7 | 2020-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發現瀝青拌合製程提升機、煙囪皆有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8 |
8 | 2019-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232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混凝土製造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混凝土製造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14 | |
9 | 2018-11-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 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11月28日10時40分派員至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周界外(判定地點: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查察,惟稽查人員進廠後貴廠立即停止M01製程操作,據貴廠人員朱○○表示係為袋式集塵機(A102)之空壓機故障,導致袋式集塵機內濾袋阻塞無法進行反沖洗,廢氣由旋轉式乾燥爐(E106)爐口逸散出,因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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