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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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832巷1號 | 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廠使用再利用原料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與本局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17 | |
2 | 2023-11-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八三二巷一號 | 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2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錶損壞,而未依規定完成故障報備程序,屬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5 |
3 | 2018-08-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832巷1號 | 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未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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