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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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8-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崙頂一之一○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8月7號至貴公司查核T01-4調勻池進行採樣,查核貴公司原廢水水質資料,懸浮固體物濃度超過許可原廢水登載範圍(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濃度為585mg/L,許可文件登載為511mg/L),前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15 |
2 | 2019-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一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43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445mg/L(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33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6 |
3 | 2018-0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市田寮區牛稠埔段127-5地號遭非法棄置冷凍櫃廢棄保溫材,並經本局107年6月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冷凍庫保溫工程」產出之廢保溫材(代碼:D-04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委由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友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廢棄物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3 | |
4 | 2018-0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市田寮區牛稠埔段127-5地號遭非法棄置冷凍櫃廢棄保溫材,並經本局107年6月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將「冷凍庫保溫工程」產出之廢保溫材(代碼:D-04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3 | |
5 | 2018-01-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05年11月至106年11月動物性殘渣(代碼:R-011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106年11月申報貯存量為275.6公噸,貴公司蘇○○107年1月22日至局表示,因105年11月份人員異動,未清楚交接網路申報作業,並表示每日產出多少,當月即請萬順利畜牧場清運,目前無動物性廢渣貯存,經本局107年2月7日派員稽查,現場已無動物性廢渣貯存;另查現場堆置食品加工污泥(代碼:R-0902)約24包太空包(約18噸),惟網路申報貯存量為2.534噸,申報貯存量顯與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4 | |
6 | 2017-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7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6(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mg/L(標準限值150mg/L);懸浮固體112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限期改善至106年8月11日,貴公司於106年8月9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95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942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懸浮固體598mg/L(標準限值8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改善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9-15 | |
7 | 2017-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另查貴公司污泥貯放區之污泥皆已堆滿,貴公司表示污泥已許久未清運,且經查貴公司105年度定期申報資料亦無污泥清運紀錄,業與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內容(污泥特性、收集及清運頻率:每1年清運1次)不符;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略以):「事業...,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2 | |
8 | 2017-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稽查當日天氣晴無雨,發現貴公司廠區內門口旁之雨水道有廢(污)水,貴公司表示該廢(污)水為清洗載運禽畜車輛之洗車廢水流至雨水道收集,再以抽水機抽至廢水設施處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略以):「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2 | |
9 | 2017-04-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友宏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5年12月至106年1月羽毛(代碼:R-0110)、105年8月、9月暨同年11月至106年2月斃死畜禽(代碼:R-0112)、105年8月至106年2月動物性廢渣(代碼:R-011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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