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0-12-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857號 |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9年10月18日有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惟其產出廢濾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0 |
| 2 | 2019-08-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大仁路857號 |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8月12日發現貴公司廠房有逸散粒狀污染物並飄出周界外,經查係為貴公司製程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能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及未正常運作所致,造成上述粒狀污染物自廠房逸散出周界外而造成空氣污染,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7 |
| 3 | 2019-03-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大仁路857號 |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檢視貴公司所提供之再利用合約書僅登載日期、賣方、買方、品名、單價及付款方式,不符再利用契約書應記載事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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