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9-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860號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5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9月17日執行稽查時,發現場內放流水表故障,另電表及放流水表未紀錄,前揭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65條及6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5 |
| 2 | 2025-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860號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4年7月3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全昌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 244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4 |
| 3 | 2024-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段464、465、467、471、472、474、926、927、928地號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25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全昌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59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737 mg/L(標準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 156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7 |
| 4 | 2019-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段464、465、467、471、472、474、926、927、928地號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全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5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6 |
| 5 | 2019-04-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860號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全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695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2,360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懸浮固體391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9 |
| 6 | 2018-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段四六四~四六五、四六七、四七一~四七二、四七四、九二六~九二八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2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全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03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735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7 | |
| 7 | 2018-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860號 | 全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2日派員前往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全昌畜牧場)查核,台端經營之牧場從事豬隻飼養,現場終沉池平時以馬達批次抽水至放流水口,惟管線過長,於中途自設排氣口以舒緩水壓,同時有一排水管路將廢水排至廠內雨水溝,經台端經營之牧場人員確認該排水係廢水設備處理後欲排至放流口之放流水,台端私設排放管線,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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