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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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36巷1弄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31日14時53分至該公司湖內廠周界外(湖內區民族街36巷1弄上)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經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00(標準限值50)未符合標準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8 |
2 | 2023-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8日、9日及9月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廠有以下違規情形: (一)112年8月8日夜間督察時,貴廠內無人上班,惟放流口正排放廢水,乃予採樣、送驗,8月9日進廠督察發現其浮除槽(T01-18)故障約2個月,其廢水處理流程未經浮除槽(TO1-18)單元,即進入下一處理單元。本案放流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190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為3,160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為35.0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已逾放流水標準;又其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之繞流排放。上述情形貴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二)112年8月8日於放流口採樣時,其設置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黑色指針會轉動,但數值維持在29807,採樣後廢水仍持續排放,8月9日進廠督察,該計測設施數值仍維持在29807沒有變動,貴廠明顯未維持水量計測設施正常功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三)貴廠人員表示浮除槽(T01-18)已經故障2個月左右,其廢水處理設施故障未能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20 |
3 | 2023-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92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76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8日、9日及9月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廠有以下違規情形: (一)112年8月8日夜間督察時,貴廠內無人上班,惟放流口正排放廢水,乃予採樣、送驗,8月9日進廠督察發現其浮除槽(T01-18)故障約2個月,其廢水處理流程未經浮除槽(TO1-18)單元,即進入下一處理單元。本案放流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190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為3,160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為35.0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已逾放流水標準;又其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之繞流排放。上述情形貴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二)112年8月8日於放流口採樣時,其設置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黑色指針會轉動,但數值維持在29807,採樣後廢水仍持續排放,8月9日進廠督察,該計測設施數值仍維持在29807沒有變動,貴廠明顯未維持水量計測設施正常功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三)貴廠人員表示浮除槽(T01-18)已經故障2個月左右,其廢水處理設施故障未能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3-12-20 |
4 | 2022-09-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76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下方雨水道內,發現有大量廢水排放,稽查人員立即進行採集放流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SS為1270(標準值30)、BOD為999(標準值30)、COD為2760(標準值2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2-12-14 |
5 | 2020-09-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從事皮革整製程序(M01),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9月2日至貴廠進行許可查核作業,發現貴廠旨揭製程燃料天然氣核定值為13仟立方公尺/年,108年總使用量為15.942仟立方公尺/年逾許可核定值22.6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6 |
6 | 2019-10-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七六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3日至貴公司查核活性碳更換記錄時,貴公司僅能提供106年之更換記錄,依照許可登載活性碳應每年更換一次,並做成紀錄妥善保存5年,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17 |
7 | 2019-10-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76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有機性污泥(D-0901)以太空袋盛裝,惟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設施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24 | |
8 | 2019-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9月24號至貴公司查核T01-3調整池進行採樣,查核貴公司原廢水水質資料,懸浮固體物濃度超過許可原廢水登載範圍(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濃度為2950mg/L,許可文件登載為2233mg/L),前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0 |
9 | 2019-05-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76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至108年8月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24 | |
10 | 2018-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3日派員督察查,查貴廠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貯存情形,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21袋太空包,每包約750公斤共貯存約15.75公噸,惟查108年7月份申報貯存量為70.46公噸,且貴廠108年8月份至今未清運污泥,貴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有機性污泥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1-13 | |
11 | 2015-07-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連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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