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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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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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六號 | 億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3年1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灰鐵鑄造程序(M01)正常操作,缺失如下,貴公司未收集粒狀污染物,並未維持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錶正常運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許可核定電爐(E001、E022)熱溶解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氣以密閉管道收集,將廢氣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現場發現貴公司電爐(E001、E022)熱溶解過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未由密閉管道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而由電爐(E001、E022)直接逸散於大氣中。 二、集塵器(A001)壓降錶損壞,無法監控集塵器(A001)運作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2 |
2 | 2017-03-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六號 | 億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3月至106年5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廢鑄砂(代碼:R-1201)」、「感應電爐爐碴(石)(代碼:R-1204)」,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9 | |
3 | 2015-10-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六號 | 億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業於107年3月21日與貴公司吳○○進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莊宏淥104年10月31日離職,貴公司自104年10月31日至107年1月10日並無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107年1月10日向本局申請註銷專責人員陳英人及莊宏淥,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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