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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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光明1巷31-3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 廢鐵(R-1301)、廢活性碳(R-2408、D-2403)、廢潤滑油(R-1703、D-1703)、廢木材(R-0701)、廢塑膠(R-02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05 | |
2 | 2021-09-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光明1巷31-3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 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05 | |
3 | 2019-09-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一巷31-3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製程M02區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色粒狀污染物濃煙,散布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1 |
4 | 2019-09-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光明一巷三一之三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1日與108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查核,現場確認放流口排放流水後採樣放流水樣品,分析結果化學需氧量達186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17 |
5 | 2019-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光明一巷31之3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自行清洗)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02 | |
6 | 2019-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光明一巷31之3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自行清洗)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02 | |
7 | 2017-08-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光明一巷三一之三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永安區維新村光明一巷31-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與下列稽查事項內容不符:(一)填充式洗滌塔(A101)所屬項目,發現洗滌液流率計第1組顯示為140L/min,洗滌液流率計第2組及第3組皆於300L/min左右,皆與許可操作條件應為350~600L/min不符,該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器)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5 | |
8 | 2016-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光明一巷三一之三號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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