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春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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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並限於112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一號 | 春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11年12月19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洗滌塔(A201)洗滌液pH值為11.04(許可證範圍6~9),洗滌液流率為100L/min(許可證範圍600~1000L/min),未有效處理廢氣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8 |
2 | 2022-05-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1號 | 春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非有害礦渣(D-1202)111年3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S320450611100040,重量0.43公噸),按大寧公司111年4月28日函附「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R1110138D11),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12.9,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大(等)於12.5(C-0204)」,復於111年3月24日退運,本局111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次: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大(等)於12.5(C-0204),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29 | |
3 | 2022-05-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1號 | 春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7條,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1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250022)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未於貯存設施內,標示貯存日期、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29 | |
4 | 2022-05-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1號 | 春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非有害礦渣(D-1202)111年3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S320450611100040,重量0.43公噸),按大寧公司111年4月28日函附「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R1110138D11),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12.9,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大(等)於12.5(C-0204)」,復於111年3月24日退運,本局111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次: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大(等)於12.5(C-0204),惟未填報於廢清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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