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連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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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潭工段19地號 | 連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110)雜字第會觀0003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3月2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08 | |
2 | 2021-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潭工段19地號 | 連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4號機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儲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4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雜字第會觀0003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4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66763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10年3月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08 | |
3 | 2019-12-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潭工段19地號 | 連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所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貯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63.7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雜字第會觀00005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貴事業109年7月29日來函說明,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9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是以,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03 | |
4 | 2018-05-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七路2號 | 連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該承攬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乾污泥堆放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700,000元,工程面積:231.1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07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5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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