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丞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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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南路二段三七○巷一○一號 | 丞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從事鋁鑄件製造,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於熔解爐有鋁渣產生,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2-06 | |
2 | 2020-04-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復興南路二段三七○巷一○一號 | 丞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日查核M01製程作業中,查其空污防制設備過濾器(A001)運作中,壓差約30mmH2O,惟操作許可範圍為50~300mmH2O,逾許可百分之十,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4條第2項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5 |
3 | 2019-03-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南路二段370巷101號 | 丞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 二、本日督察發現該公司違規情形如下: (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廢油混合物、集塵灰、爐碴及廢濾棉等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三、上述違規事項函請屏東縣政府告發處分並責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09 | |
4 | 2017-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南路二段370巷101號 | 丞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鋁製品鑄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5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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