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4-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國路450巷11號 | 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國路450巷1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原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張家鴻於114年2月4日離職,貴公司雖已設置代理人代理,惟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03 |
| 2 | 2024-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溪段430、432、441、499、500、501、502地號 | 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1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6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8 |
| 3 | 2021-04-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450巷11號 | 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發現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計有(1)PH調整池池體尺寸與許可文件不符;(2)除油機、除油暫存槽及細篩機等三項(未登載)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9 |
| 4 | 2020-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450巷11號/大茂黑瓜食品 | 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27日派員查核,其場內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污水至鄰近土地,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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