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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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土地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江鳳妹即家昌畜牧場經營家昌畜牧場於本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9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5 |
2 | 2022-08-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59,超過排放標準5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2-10-21 |
3 | 2021-03-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公館段三四之一二地號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家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3月2日於畜牧場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58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6 |
4 | 2020-10-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家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6 |
5 | 2019-04-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畜殖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另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07 |
6 | 2017-1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經營家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5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3 | |
7 | 2017-0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南路二段63巷69弄 | 家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場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曝氣池未操作),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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