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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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773地號 | 傅清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傅清祥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畜牧場稽查發現,該畜牧場作業環境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8 |
2 | 2021-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段884-5地號 | 傅清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3 |
3 | 2020-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0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路二六四巷八號 | 傅清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19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11 mg/L,標準值8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7 |
4 | 2020-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5元整,畜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路二六四巷八號 | 傅清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1 |
5 | 2019-09-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884之5地號 | 傅清祥養豬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畜牧場於108年9月2日經本府環保局進行周界臭(異)味採樣作業,其濃度為67,超過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5 |
6 | 2019-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884之5地號 | 傅清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3,57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9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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