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3-0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一小段7、8地號 | 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臺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9 |
2 | 2021-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一小段七.八地號 | 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6.90水溫29.2,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05 |
3 | 2020-06-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段一小段7、8地號 | 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05 |
4 | 2018-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一小段7、8地號 | 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台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 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 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 條規定。 (二)另台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登記飼養規模為80頭,每日廢水 量為16噸,實際飼養規模為約186頭,每日廢水量為37.2噸 ,飼養量及水量超出排放許可證登記量,有未依許可登記 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6 | |
5 | 2017-0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請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並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五二八號 | 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設置前處理設施,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實際飼養量超出許可核准數量,與排放許可證明文件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7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