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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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 | 倡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本局分別於113年12月11日、12日及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為停車場地,現場露天堆置貯存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另本局於場外發現有一集水槽,現場有洗車廢水流入且有些許廢棄物沉澱於集水槽中未能保持整潔情事,已違反下列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情事 : (一)貴公司領有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並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於上述地點大量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二)貴公司未經申請合法設置之廢棄物堆置場所,且採露天貯存廢棄物,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另本局於廠區外發現有一集水槽,現場有洗車廢水流入且有些許廢棄物沉澱於集水槽中未能保持整潔情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無收集或防止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31 | |
2 | 2023-02-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 自由路段路邊停車格旁 | 倡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查本縣屏東市自由路附近路邊停車格遭棄置生活垃圾,發現廢棄物中夾有臺端(台電電力公司繳費通知單)資料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5-31 | |
3 | 2023-01-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 | 倡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本局於112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位於本縣萬丹鄉後村村後庄路51巷17號土地上,貴公司收運之事業廢棄物有露天堆置,致產生惡臭異味且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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