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四春段1106地號周界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1月18日派員於畜殖場周界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為6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50(96年9月13日前設立於工業區及農業區污染源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1-20 |
| 2 | 2019-1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四春里潮義路12號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0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9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20 |
| 3 | 2019-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四春村潮義路12號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0 |
| 4 | 2018-03-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巒鄉新置村新隆路80號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9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9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8 | |
| 5 | 2017-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四春里潮義路一二號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產出之禽畜糞及厭氣池上浮之污泥溢流至場區地面並沿周界內溝流出場外,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且於疏漏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3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