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1-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里光春路六八六巷二五五號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土地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0日16時38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情事: (一)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4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5次)。 (二)上開違規事實,經本府以114年2月27日屏府環查字第1148005628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臺端即旺榮利畜牧場,臺端不服提起訴願後,案經環境部以114年8月27日環部法字第1140008379號訴願決定書撤銷,並命本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經重新查處後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裁處。 (三)查臺端即旺榮利畜牧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34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3,660毫克/公升)超標14.6倍,已逾前幾次檢測之數值,臺端經營之畜牧場並未進行水質改善作業,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證,臺端經營之畜牧場於113年至114年,屢遭民眾陳情,經本府認定已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5款情節重大者,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11萬2,000元整,並命臺端即旺榮利畜牧場停工及環境講習8小時。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3 |
| 2 | 2025-01-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0日16時38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情事: (一)經採集放流口排放廢水樣品之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4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11萬8,400元。 (二)另查臺端於1年內前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40條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情節重大者,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命臺端即旺榮利畜牧場停工及環境講習8小時。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5-02-27 |
| 3 | 2024-12-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至2016地號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7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5,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逾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後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1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2次)。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24 |
| 4 | 2024-04-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及2016地號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養豬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23 |
| 5 | 2024-02-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旺榮利畜牧場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1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22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3 |
| 6 | 2024-02-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地號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23日派員於該場周界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為58,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3 |
| 7 | 2024-0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旺榮利畜牧場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3 |
| 8 | 2024-02-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旺榮利畜牧場 | 旺榮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5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4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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