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1531地號,寶厝段395.398.399地號 | 許正和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3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7 |
| 2 | 2021-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村泉順街387巷30號 | 許正和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許正和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9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3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21 |
| 3 | 2020-12-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村泉順街387巷30號(新鐘段1531地號、寶厝段395、398、399地號) | 許正和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臺端所經營之許正和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牧場放流口下方有畜牧污泥堆積散發異味致污染水溝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5 |
| 4 | 2018-09-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村泉順街387巷30號 | 許正順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9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 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告示牌模糊不清),已違反水污 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二)另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 測值16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 4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6 | |
| 5 | 2017-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7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一五三一、一五三三地號、寶厝段三九五、三九八、三九九、四○○地號 | 許正順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7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3 | |
| 6 | 2017-08-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1531地號 | 許正順牧場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6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化生需氧量檢測值10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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