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4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從事牛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28日7時45分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12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違反日期為114年2月18日),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及2小時環境講習。 污水管線破裂滲漏廢水疏漏至廢水處理設備區地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及1小時環境講習。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0 |
| 2 | 2025-0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8 |
| 3 | 2022-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9 |
| 4 | 2021-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牧場之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80016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4 |
| 5 | 2021-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7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9 |
| 6 | 2020-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9 |
| 7 | 2020-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0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2 |
| 8 | 2020-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林森路68巷有一間乳牛場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7002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05 |
| 9 | 2018-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06.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8 |
| 10 | 2017-09-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6 | |
| 11 | 2017-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 俊鈞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4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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