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854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224地號 | 名馳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名馳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6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16 |
| 2 | 2025-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681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224地號 | 名馳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林美絨經營名馳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1 |
| 3 | 2024-09-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24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224地號 | 名馳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3 |
| 4 | 2024-05-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及224地號 | 名馳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名馳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上開日期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78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9 |
| 5 | 2022-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56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地號 | 名馳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2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0 |
| 6 | 2021-12-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地號 | 名馳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8 |
| 7 | 2021-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二二、二二三地號 | 名馳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1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3 |
| 8 | 2018-10-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二二、二二三地號 | 名馳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6.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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