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2-06-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稽查時該業者未作業,現場亦未發現有空氣污染情事。2.現場稽查勾稽該業者相關紀錄報表,查A001~A004累計用水量,報表上顯示為1400m3,惟現場查核水表數值為736m3,另查燃料LPG現場儀表顯示314411.2,流率28.1Nm3/hr,亦與該業者記錄日使用量0.47KL數據不符。3.該業者每日紀錄報表(A001~A004累計用水量、LPG日使用量)與實際儀表顯示數據不符,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7 |
2 | 2022-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715號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1 |
3 | 2021-1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7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715地號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4日派員聯合稽查(水污、廢棄物),發現貴公司場內原水溝渠有廢水滲出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疏漏至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7 |
4 | 2018-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旨揭事業從事鴨隻屠宰作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二、作業場所鴨隻羽毛未妥善收集暫存而散落場外;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7 | |
5 | 2017-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該場從事鴨、鵝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二.本署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屠宰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添加次氯酸鈉液),未登錄於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且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之操作溫度,顯未依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三.又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7 | |
6 | 2016-04-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07-26 | |
7 | 2016-01-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99號 | 萬丹屠宰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23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