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859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57、358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9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6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9 |
| 2 | 2025-07-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844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57、358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李全弘經營全弘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25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2 |
| 3 | 2023-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6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廣維路/全弘畜牧場(萬丹鄉萬興段357、358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法事實:臺端經營全弘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8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9 |
| 4 | 2022-08-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57、358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6 |
| 5 | 2021-0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3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五七、三五八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0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64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90047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01 |
| 6 | 2019-05-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6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五七、三五八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乳牛飼育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0 |
| 7 | 2018-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五七、三五八地號 | 全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40.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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