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9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26 |
| 2 | 2025-05-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方燕雪經營方燕雪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1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31 |
| 3 | 2024-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 4 | 2023-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村竹林路765巷30號 | 方燕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4 |
| 5 | 2022-02-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方燕雪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4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13 |
| 6 | 2021-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方燕雪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3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9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7 |
| 7 | 2020-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方燕雪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4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17 |
| 8 | 2018-10-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四九之二、一五○地號 | 方燕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4 | |
| 9 | 2018-05-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之2、150地號 | 方燕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1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20005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7 | |
| 10 | 2017-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經營方燕雪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7-12-27 | |
| 11 | 2017-06-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49-2,150地號 | 方燕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4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7002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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