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757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吳仙道經營黑豬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5 |
| 2 | 2025-0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757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8 |
| 3 | 2024-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757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萬丹鄉新安段757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4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4 |
| 4 | 2022-07-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757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08 |
| 5 | 2021-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七五七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8 |
| 6 | 2020-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10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七五七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2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6001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1 |
| 7 | 2018-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757地號 | 黑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營黑豬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4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6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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