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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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985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6 |
2 | 2024-0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985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新上秀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於113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3 | 2022-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6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1次,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9 |
4 | 2022-04-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985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9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80050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8 |
5 | 2021-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稽查時放流口有放流水排放,採樣水樣送驗,驗其COD、SS,樣品依規定保存送驗。 2.檢驗結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17 |
6 | 2021-03-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9002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7 |
7 | 2020-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9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9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4006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9 |
8 | 2020-0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420 mg/L,標準值15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8 |
9 | 2019-06-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985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0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3002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2 |
10 | 2018-10-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69.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1 |
11 | 2018-04-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上順路189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經營新上秀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0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7 | |
12 | 2017-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 新上秀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1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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