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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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一八號 | 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食品製造業,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達398立方公尺(公噸/日)已逾核准之總廢(污)水產生量332立方公尺(公噸/日),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8 |
2 | 2020-08-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8號 | 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於109年8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有以下違規情事: (一)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有機性污泥(D-0901),於109年1月申報貯存2.54公噸,109年2月申報產出12.46公噸、聯單清除無申報及貯存15公噸,109年3月申報產出24.62公噸、聯單清除為18.62公噸及貯存9公噸,其申報數量明顯未能平衡,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二)於廢水處理設備旁,發現經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以太空包盛裝且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部分散落於未舖設水泥的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05 | |
3 | 2020-07-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8號 | 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委請高塘環境事業有限公司載運廢水至保億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屏東廠代為處理,貴公司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操作,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8 |
4 | 2020-07-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8號 | 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司從事食品加工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廢棄物儲存場發現儲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07 | |
5 | 2017-10-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一八號 | 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於廢水處理程序油脂分離槽產出之廢棄油脂(浮油)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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