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17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1662地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正大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豬舍旁廢水收集溝渠阻塞,導致廢水滿溢滲漏至場外地面後流入公共排水溝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17 |
| 2 | 2025-08-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1662地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1662地號經營正大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局114年8月27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畜糞貯存區未有效收集廢污水,致滲出畜糞及廢污水污染公共道路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01 |
| 3 | 2023-08-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文化路200號/正大畜牧場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承租正大畜牧場位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 1662地號從事飼養豬隻,本局發現場區外有死豬屍體未依 規定貯存,其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 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 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5 |
| 4 | 2022-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1662地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6,9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7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8 |
| 5 | 2018-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1662地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正大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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