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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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411、412、413地號 | 正武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正武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損壞,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另亦未記錄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5 |
2 | 2021-05-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411、412、413地號 | 正武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6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厭氣池2>曝氣池5>終沉池2>放流3.稽查時發現該場未申請沼渣沼液肥份利用計畫核准,逕抽取厭氣池廢水澆灌至農地灌溉,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 由系統預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8 |
3 | 2020-02-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9如段411.412.413地號 | 正武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正武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11日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79,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6 |
4 | 2020-0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411、412、413地號 | 正武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正武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每日記錄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13 |
5 | 2019-09-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洽興路五七巷六八之一號 | 正武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稽查發現有管線破裂致廢水漫淹溢流入承受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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